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与日中法务交流•协力
日本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008年10月30日下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与日中法务交流•协力日本机构代表团在本所会议室举行签字仪式,双方代表签订了日中法务交流合作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进行如下业务合作:1、共同接受法律事务;2、相互援助法律事务;3、法务翻译的合作及培训;4、法律事务信息的交换;5、共同举办学习会;6、向相互编辑发行的出版物投稿;7、其他双方商定的合作业务。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还与日本律师代表团全体成员一起就中日律师共同关心的法务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尤其对两国律师运用法律手段共同推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事宜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
    日中法务交流•协力日本机构为“中间法人”。其原始组成为:东京金石开法律事务所(担当律师为菅原哲朗)、名古屋第一法律事务所(担当律师为加藤洪太郎)和大阪法圆坂法律事务所(担当律师为稻田坚太郎)。这3个法律事务所为日本驻中国大连代表处共同体构成事务所。此次访问团主要成员有日中法务交流•协力日本机构理事长稻田坚太郎律师、书记长菅原哲朗律师和大阪法圆坂法律事务所中岛宏治律师(驻中国大连代表处首席代表)。
    在此之前,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省政府开发办副主任崔军共同会见了日本律师代表团全体成员。参加会见的还有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孙玉辉、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处长王圣东、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主任张凯军、长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米连军、本所主任赵大华及长春日本商会的4名主要负责人。
    10月29日晚,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执行主任何颖、副主任张军勇接待并宴请了到访的日本律师代表团全体成员。10月30日上午,赵大华主任、张军勇副主任亲自陪同日本客人参观了中日合资企业——长春通利铝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和中日合作学校——长春日章学园高中。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