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赵大华律师为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首席法律顾问的函
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文件
东北亚博览会秘函[2007]15号
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赵大华律师: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请你为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首席法律顾问。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