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服务指导收费临时标准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300---2000元 / 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 / 件;
    (三)一审案件800---5000元 / 件;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800---5000元 / 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五)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六)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案件1000---8000元 / 件;
    (七)既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应当案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400---5000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递进的方法收费。

    诉讼标的收费标准:
10,000以下4%-20%
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万元)5%-4%
10,001元至500,000元(含50万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含100万元)3%-2%
1,000,001元至5,000,000元(含500万元)2%-1%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含1,000万元)1%-0.5%
1,000万元以上0.5%
    (三)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以较高者计算;
    (四)反诉案件,按反诉诉讼标的计算。

    三、代理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5,000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三)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四)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既办理一审又办理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酌减收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收取。申诉、再审和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对律师工作量大,案情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突破本指导收费标准上限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但当法律顾问及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确定。